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1产生的背景根源及特性不同近代民法是顺应大陆法系国家市民社会个体利益自由与秩序和谐的需要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体制超越性和中立性,因而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制定的各种规则制度有一定的相互借鉴。
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是英国和美国普通法系一般指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
这些特点如下1普通法的法律体系是基于法官判决的,即它以法院先前的判决作为解释法律的基础,而不是以正式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文件为基础2普通法法系的法律体系较为灵活,随着时代的变化,它可以通过法官的判决和裁决来。
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当代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由于英美法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伴随英国近代以来对外扩张和殖民统治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分布于世界各地欧洲有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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